李治俊律师亲办案例
案例一之刑事辩护
来源:李治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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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时许,被告人黄某某与陈某某、孙某某(二人均已被判刑,其中,陈某某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孙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等人在曲靖市麒麟区胜峰小区、“锅贴烧烤”吃烧烤时,陈某某因在同一店内另一桌吃烧烤的辩护人何某某看了其一眼而挑起事端,陈某某、孙某某、黄某某等人用烧烤店内的凳子等物品将辩护人何某某打伤,后何某某死亡。经鉴定,何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并抢劫被害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其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委托李律师作为黄某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李律师多次会见了被告人黄某某,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了解。在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与公诉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为黄某某提出了其系未成年犯罪、从犯、认罪悔罪态度好、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对黄某某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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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治俊
  • 执业律所:
    云南瀛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副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53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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